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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不管年輕、年老、貧窮還是富有,我們都應該立遺囑?

文章很長,你可以從這裡跳轉至你想看的標題

今天,我們要來聊一聊有點“不吉利”的事。

如果今天有人突然問你:“你立遺囑了嗎?”

你一定會覺得這個人是神經病,你都還沒要死,立什麽遺囑!

爲什麽要立遺囑?

不要覺得立遺囑不吉利,它其實和買人壽保險差不多

 

實際上,小編認為,立遺囑和購買人壽保險有異曲同工之處,并不是什麽不吉利的事。

我們現在還年輕,離死亡似乎還很遠,但是我們依然買了人壽保險,希望我們的至親可以在我們死後領到一筆賠償金。

立遺囑也是一樣的道理。

我們現在還年輕,離死亡似乎還很遠,但是我們可以提早立遺囑,讓我們的至親在已安排好的情況下,按照你的心意繼承你的遺產。那麽這篇文章將會分享關於遺囑的資訊,當中内容包括:

  • 遺囑與人壽保險
  • 計算身家
  • 讓誰繼承遺產
  • 如果沒有立遺囑,誰會得到遺產
  •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遺產的分配過程
  • 如何立遺囑
  • 立遺囑後續步驟
  • 什麽情況需要修改遺囑
  • 死者留下的遺書對遺產的分配
  • 立遺囑的好處

懂得如何分配資產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如果你還不知道如何妥善的處理自身財務,歡迎你領取我們免費的《最全記帳本》,保證收穫滿滿!

 

不要覺得自己沒有錢。算一算,你的身家讓你意想不到

 

可能有些人覺得,自己的身家太少了,沒有什麽可分的。

沒有錢可以分

但是,在下定論之前,你先拿出紙和筆,或者打開電腦的Word檔,列出你目前所擁有的所有資產吧!

以下是你需要考慮的資產範圍:

  • 個人資產:現金、銀行存款、交通工具、股票、基金、個人物品(如:古董、名酒、首飾、家具、電器、科技產品等等)
  • 房地產:住宅、土地、投資的各種房地產(如:辦公樓、工廠、公寓、排屋等等)
  • 知識產權:版權、專利、設計
  • 信託財產:由信託公司或受托人持有該財產,而你是財產受益人
  • 未來收益:預計未來你可能會接手的資產,如繼承別人的遺產

小編用小明的資產來作為例子。小明的目前資產如下:

  • 一輛Toyota Vios
  • 一間三方式的自住公寓(公寓是與妻子聯名)
  • 現金
  • RM 700,000的定期存款
  • RM 100,000的公積金 (EPF)
  • 信託基金A(有RM 70,000在戶口内)
  • 未來會繼承父親部分的存款及EPF

雖然你目前擁有的存款也許不多,但是你在未來有機會賺更多的錢,擁有更多的存款或投資,到時候就不再是小數目了!

你想要誰繼承你的遺產?

 

列出資產後,花一點時間想一想,如果你待會就死掉了,那麽你想把你的資產分配給誰呢?

你想要把資產分配給誰?

在想遺產要分配給誰的時候,你可以考慮這些因素:

  1. 信任度:你是否信任你的遺產繼承人?可能你的遺產繼承人思想單純,容易受騙、又或者對你的遺產圖謀不軌,那你可以選擇不把遺產分配給他們。
  2. 繼承人的興趣、能力和態度:假設你的繼承人對酒精過敏,對酒類完全沒有興趣,那就不適合把你所收藏的名酒分配給他。如果你的繼承人沒有能力經營你的生意,那你則不應該將你的生意轉移給他。
  3. 幼齡受益人:如果你未成年的孩子是遺產繼承人,你必須確保孩子所繼承的遺產不是值得長期保留不賣的資產。此外,你也可以委任一位候補監護人,以免你和配偶在孩子未成年時就去世,孩子無人照顧。
  4. 不會理財的繼承人:不是每個人都具備理財的能力。如果你的遺產繼承人無法妥善管理及利用你的遺產,你擔心遺產會在短時間内被他們敗光,那你可以選擇不把遺產一次性轉移給你的繼承人,而是分成幾個階段來轉移。比如,每年固定讓繼承人獲得一定數額的錢財,或者是當繼承人達到一定條件時(如讀大學、結婚、生孩子),獲得一定數額的錢財。
  5. 更全面的計劃:你可以考慮到你和你的遺產繼承人同時離世的情況(比如,全家在一場車禍或天災中喪命)。如果真的發生這樣的悲劇,那你的遺產由誰來繼承?

現在,把你想分配遺產的對象,一一列出在你的資產表中,并且做出分配。

小明有老婆和一個剛剛上幼兒園的小孩。小明的父母雖然年邁,但都還健在。小明也有一個弟弟,一個妹妹,都還未婚。

小明想要這樣分配他的資產:

資產繼承者
Toyota Vios妹妹,因為她沒有車
三方式自住公寓妻子
現金妻子
定期存款父母拿40%;弟弟拿10%;妹妹拿10%;妻子拿20%;恩人小華拿10%;捐獻10%給慈善機構
公積金 (EPF)妻子(但是小明必須到公積金局辦理提名受益人的手續,因為遺囑對公積金的分配是無效的)
信託基金A孩子,但是必須要等孩子生孩子或者買房之後才能取出錢
未來會繼承父親部分的存款及EPF孩子,但是孩子只能夠在21歲之後,每一年取出存款及EPF總數的10%

#遺囑信託

像小明這樣顧慮到孩子未來必須在一定的條件下來分階段獲取遺產的情況,稱為遺囑信託。

小明的孩子在未達到小明所指定的條件前,小明(委托人)的遺產會先交由受委人或者受委機構保管。當孩子已經符合所指定的條件,受委人或受委機構才會按照小明生前所立的遺囑,向小明的孩子(受益人)支付有關的資產。

如果生前沒有立遺囑,誰會得到我的遺產?

如果今天小明突然去世了,而且沒有立遺囑,那麽他的遺產會如何被分配呢?

按照馬來西亞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小明的孩子可以獲得他所有遺產的50%,他的父母和他的妻子可以各獲得他所有遺產的25%。小明的弟弟、妹妹及恩人小華,則不會被分配到任何一項遺產。

以下是馬來西亞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的分配:

根據馬來西亞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的遺產分配表格

值得注意的是,小明的自住公寓是與妻子聯名的。如果小明沒有立遺囑,公寓是不是就直接歸給小明的妻子呢?

不是的。小明的自住公寓也一樣會按照馬來西亞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被分給4個人:孩子50%;父母25%;妻子25%。小明所有的遺產也都將會被如此分配。

在這樣的情況下,小明的妻子或父母可能會有所不滿,從而導致家庭成員之間因為遺產而出現糾紛。

此外,小明去世過後,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他的遺產也不會自動按照法令來分配給他的家屬。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的分配過程

 

小明去世後,他所有的資產,如:銀行帳戶、房地產、投資帳戶等等將會被凍結。

這時,小明的家人必須選出一位代表成為遺產管理人,負責確保小明的債務先被清償、管理遺產、訴訟代理、按照馬來西亞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分配遺產等等。

另外,小明的家人必須找來兩名擁有與小明等值資產的遺產擔保人。如果小明的遺產總額是八百萬,那麽他的家人必須找來兩個擁有八百萬的富翁來當擔保人。

遺產擔保人的職責是為了要確保遺產管理人妥善履行責任、能夠給出完整的財務報表、避免遺產管理人私吞遺產或者作出不公平的安排。

如果小明的家人委任一間信託公司作為遺產管理人,那他們則不需要委任遺產擔保人,但是他們必須支付信託公司一筆費用。

相關的人士都找齊後,小明的家人必須到高等法庭 (High Court)去申請遺產管理委任書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簡稱LA)。申請的過程不是一兩天就能完成的,需要等上一段時間。

等一段時間

在這段期間,小明的家人必須找出相關的文件,清點小明到底留下了哪些遺產。接下來,他們必須找出小明生前是否有欠下債務或未還清的稅務。

LA已經申請好了,若小明的遺產不超過兩百萬令吉,小明的家屬必須到小遺產分配局 (Small Estate Distribution) 領取LA。

如果小明的遺產超過兩百萬令吉,家屬則必須到高等法庭 (High Court) 領取LA。

接下來,遺產執行者必須利用小明的遺產,幫小明清償所有的債務及上繳稅務。之後,他必須整理出一份完整的賬戶報表 (Statement of Account)。

最後,遺產執行者才能按照馬來西亞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對小明的財產進行分配。

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申請遺產分配的過程非常繁瑣,也牽涉到許多人士,甚至需要花上幾年的時間才能辦妥,間中也必須支付許多費用,導致小明的遺產變少了。

遺產變少

既然申請LA的程序那麽麻煩,那麽小明的家屬不申請的話會發生什麽事?

小明的遺產就會持續保持在凍結的狀態,誰都無法動用。多年以後,如果小明已經完全沒有家人在世,他的遺產最終可能歸給政府。

我可以去哪裡立遺囑?自己寫可以嗎?

 

如果你和小明差不多,有房有車又有投資,或者是有生意、海外帳戶等等,這些資產類型比較複雜,所以建議你到律師樓、遺囑服務公司、保險公司、銀行、信託基金公司或公共信託局 (Amanah Raya) 立遺囑。

除了幫你立遺囑,這些單位還提供其它的服務:如財務規劃、保管遺囑及執行遺囑。這些服務都是需要額外付費的。

在遺產或繼承人較為複雜的情況下,把遺囑交由專業人士來處理更佳。在分配資產的時候,他們會給你更全面的建議,不讓你出現疏漏的地方。

自己書寫複雜的遺囑若出現了疏漏的地方,可能會出現一些遺產沒有被分配到的情況,進而導致家人因為爭奪遺產而出現糾紛。

如果你所擁有的資產和繼承人不多也不複雜,那你可以自己寫遺囑,順便省下一筆幾百塊的立遺囑費用。

假設你所擁有的資產是一輛車及幾萬塊的存款,而且你的繼承人是你的配偶、或者是如果你的配偶比你先去世,繼承人則是你的孩子。這樣就可以算是簡單不複雜,可以自己立遺囑的情況了。

自己書寫自己的遺囑

要自己立遺囑,必須注意以下幾點,免得遺漏了重要的資料而造成遺囑不生效:

  1. 立遺囑人 (Testator):你就是立遺囑人。在立遺囑的時候,你必須年滿18歲或以上,并且擁有正常的精神狀態及清晰的意識。
  2. 受益人 (Beneficiary):遺產的繼承人。
  3. 遺囑執行者 (Executor)或受托人 (Trustee) :你必須委任一位18歲以上的人士或一家信托公司作為你的遺囑執行者或受托人,幫助你的家人在你去世之後找到遺囑、申請遺囑檢驗證 (Grant of Probate)、召集資產、清償債務與稅務、依據遺囑分配資產及準備完整的賬戶報表 (Statement of Account)。你可以委任1-4名遺囑執行者,但是必須先取得他們的同意。此外,遺囑執行者也可以是遺產受益人。
  4. 見證人 (Witness):你必須找來兩名18歲以上的見證人(不可以是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配偶),來見證你是在精神狀態正常以及意識清醒的情況下簽署遺囑的。他們也必須在你的遺囑上簽名。
  5. 日期 (Date):遺囑的日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有超過一份遺囑,法律則會依據你立的最後一份遺囑(最新的日期)的内容來執行遺產的分配。
  6. 遺囑書寫語言:在馬來西亞,建議使用英文或馬來文書寫遺囑。如果你使用其它的語言來書寫你的遺囑,其實也是有效的。在你去世後,你的遺囑會被翻譯成馬來文以執行遺產的分配。
  7. 名字:由於你的遺囑涉及到受益人、遺囑執行者及見證人,也就是四個人或以上的姓名,難免會混淆。所以,你必須確保你把有關的名字都都填在正確的位置。受益人可以是遺囑執行者。但是受益人不可以是見證人,否則遺囑是無效的。此外,你必須確保名字的英文字母拼寫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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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遺囑,需要藏起來嗎?

 
藏起來

遺囑是一份機密文件。如果你的遺囑是在律師樓、遺囑服務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立的,那你可以使用他們所提供的遺囑保管服務,讓他們替你把遺囑保管好。

你可以告訴你的家人有關單位的地址和聯係方式,讓他們在你過世以後,可以聯絡有關機構處理遺產的事宜。

如果你的遺囑是自己寫的,你必須把遺囑保管好。但是,你必須告訴遺囑執行者遺囑的存放地點和位置。

如果你不告訴任何人你把遺囑放在哪裡,在你過世之後,沒人能找到你的遺囑,那麽你就等於沒有立遺囑,而你的家人必須經過冗長複雜的程序來分配你的遺產。

怎樣的情況必須修改遺囑?

 

我們的人生有太多的不確定性,有許多無法被預測到的事情會發生。

就是因為你無法預測你什麽時候會突然死去,所以必須提前立好遺囑,把遺產分配好,減少摯親在處理你的遺產時的壓力。

隨著年齡的增長,許多不同的事件會發生在你的生命中。你的遺囑也必須在遇到以下的情況來作出調整:

  • 遺產受益人去世
  • 結婚、分居、離婚、再婚
  • 新增家庭成員,如生孩子、領養孩子、孫子誕生
  • 你或受益人更改姓名
  • 財務狀況發生巨大轉變
  • 更換執行人(執行人去世、無法履行責任或出現更合適的人選)
  • 更換年幼孩子的監護人(監護人去世、無法履行責任或出現更合適的人選)
  • 更換受益人或受益人獲得的遺產比例

死者留下的遺書對遺產分配有效嗎?

 

相信大家在報章上也看過這樣的新聞,自殺者自殺了,留下了幾封遺書

一般上,這些遺書是自殺者自殺前寫的,內容可能包含了對摯親說的話,也可能會提及關於遺產的分配。但是,由於自殺者在寫了遺書過後,沒有兩位見證人作見證簽名,所以自殺者的遺產并不會按照他的意願來進行分配。

有時候,我們也會聽到老人家去世了,留下了遺書,內容也許是身後事的安排以及遺產的分配。

與自殺者遺書的情況一樣,這些沒有見證人簽名的遺書,對遺產分配都是無效的。

立遺囑的好處

 
立遺囑的好處

#按照自己的心願分配遺產給心目中的繼承人

就拿小明來當例子,除了父母、妻子和孩子,他想要把遺產也分給弟弟、妹妹、恩人小華以及慈善機構。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他是無法做到這點的。

如果你也想和比爾·蓋茨夫婦一樣,希望自己死後可以把所有的遺產都捐出去,一分錢都不留給孩子,讓孩子可以靠著自己的實力闖出一片天,那麽立遺囑就可以幫助你實現這個願望。

此外,立遺囑也可以避免一間房子被分給好幾位受益人。再次拿小明當例子。如果他沒有立遺囑,他的公寓將會被同時分給他的父母、妻子和孩子。這將會造成不必要的糾紛或不便。

#選擇自己信賴的遺產執行人

立遺囑的時候,你可以選擇你信賴的人或相關的專業機構(如律師、信託公司等)來當你的遺產執行人,確保你的遺產會被有效率地被妥善分配。

如果你沒有立遺囑,遺產執行人將會由你的家屬委任。

#簡化遺產分配的程序,節省時間和金錢

如果你立了遺囑,去世了,你已選定的遺產執行人可以直接在不需要擔保人的情況下,直接向法庭申請遺產管理委任書(LA)及遺囑檢驗證 (Grant of Probate)。一般上,遺產分配的程序將會在半年內完成,也省下不少的費用。

#避免家庭糾紛

一些家庭成員可能會不滿馬來西亞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對死者遺產的分配。為了要得到他們認爲“公平”的分配,家庭成員之間難免會產生糾紛,甚至導致家庭破裂,大家從親人變成敵人。

家人之間因爲爭奪遺產而導致嚴重的家庭糾紛

此外,也可能會出現同居的男或女朋友、養子、第二家庭的孩子、婚外情等等沒有繼承權的人士想要爭奪遺產的可能性。

這些情況最終可能會延伸至大家在新聞上看見的,為了爭奪遺產而對簿公堂,打了幾年的官司都無法得出結論的下場。

如果死者生前立了遺囑,則可以大大降低這樣的情況的發生。

#委托孩子的監護人

如果你有年幼的孩子,你必須考慮到這樣的情況:若有一天,你和你的配偶同時去世,孩子由誰照顧?

若你和你的配偶很有錢,沒有立遺囑,突然兩個人同時去世了,你的親戚可能會爭著當孩子的監護人。不是因為真心想照顧孩子,而是想要繼承你們雄厚的遺產。

若你和你的配偶經濟狀況不好,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雙亡,沒有留下什麽遺產。這時,如果你的親戚沒有愛心,他們可能會相互推托,不想當你的孩子的監護人。因為沒有遺產可以繼承,又必須養多一個孩子,這對他們來說會是一個負擔。最終,孩子變會成為孤兒。

父母雙亡,沒有監護人的孤兒

如果你立了遺囑,就可以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若你和配偶真的不幸雙亡,你的孩子會交由你安排好的監護人撫養及照顧。

總結

 

立遺囑一點都不麻煩,只要把你的資產安排給你心目中的受益人,并且安排好執行人、監護人等,在兩位見證人的見證下在遺囑上簽名即可。

如果遺產或受益人的情況複雜,你也可以直接到相關的專業機構去立遺囑。

在你去世後,你的摯親已經在承受失去你的痛苦。如果還要承受你沒有立遺囑而產生的種種不便、糾紛或壓力,可算是雪上加霜。

你立下遺囑,幫助他們不必為遺產分配而煩惱,也能算是一種愛他們的表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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